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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題: 依土地法規定,請回答下列問題:

(二)可保留征收之期間及保留征收地價補償之計算為何?【4 分】

詳解 (共 2 筆)

詳解 提供者:利百加
土地法 第 214 條
保留徵收之期間,不得超過三年,逾期不徵收,視為廢止。但因舉辦前條第一款或第四款之事業,得申請核定延長保留徵收期間;其延長期間,以五年為限。
詳解 提供者:1100311129
保留征收之土地應補償之地價,依征收時之地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