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組內容

三、甲有我國的國籍,多年前舉家移居中國上海市,在臺灣已無住所及居所。甲與居住 中國北京市多年的乙發生債務糾紛,得知乙偶爾到臺灣出差後,向臺灣臺北地方法 院起訴乙,請求給付貨款美金 20 萬元。試問臺北地方法院於下述情形,應分別如 何裁判:(25 分)

⑵乙為中國大陸人民,未曾在臺灣有住所或居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