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組內容
一、X於110年1月5日對Y起訴,聲明求為判命Y將A屋交還予X,事實及理由陳述略為:X於106年1月1日將A屋交付Y使用,Y同意每月支付X新台幣(下同)1萬元,並於109年6月30日返還,因Y迄今尚未交付該屋,
故為上述請求。於110年1月25日行言詞辯論時,Y請求駁回原告之訴,陳述每月付款為償付其向X所借貸100萬元之利息,且經X同意後,Y於109年7月1日將A屋出租而交付Z使用,租期2年,並提出Y、乙簽
定之租約書為憑。對此,X再陳述其未曾同意出租,Y為阻礙交還A屋,乃與Z訂立假租約,且X未出借金錢予Y。試問:(5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