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為改變技術:以「改變不適應行為」、學習做決定達到自我管理為目標。
(1)行為契約:治療者與當事人針對欲改變的行為訂定明確、清晰,具體的合約,讓當事者依循改變。
(2)洪水法:大量、持續呈現回引起焦慮的刺激,直到當事人反應疲乏到不再有反應為止。
(3)代幣法:這要藉由操作制約作用,利用象徵性符號或物體(如:貼紙、積點等)作為代幣,具增強物功能,當達到目標行為時即給予代幣,累積到約定的代幣數時,即可換取獎賞(如:物品、權力等等)
以下舉三種行為改變技術來處理幼兒的偏差行為:
1. 消弱法
當學生出現不適當的行為時,老師以「故意不理會」的方式來消弱其行為。
例如:小明在課堂上為引起老師注意一直揮手,多次都得不到理會,之後就不想再舉手。
2. 撤除正增強:分「隔離法」與「虧損法」兩種。
隔離法 ─ 暫時隔離正增強物。
例如:喜歡玩遊戲的孩子,如果不遵守規定,就不能玩遊戲。
虧損法 ─ 以適當代價對不當行為做償付。
例如:沒遵守規定要扣一顆蘋果(分數)。
3. 遠離增強物(禁制法):調整環境,移走引人作怪的刺激。
例如:小明上課捉弄隔壁的人,老師請他搬椅子到後面自己坐,以減少搗蛋行為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