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 甲男未婚,父母雙亡。其依法立遺囑將其全數財產 1,200 萬元贈與好友乙男。甲男尚有哥哥丙與妹妹丁。
甲男因病去世,關於甲男遺產之繼承,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乙獨得遺產 1,200 萬元
(B)乙得 800 萬元,丙、丁各得 200 萬元
(C)乙得 600 萬元,丙、丁各得 300 萬元
(D)丙、丁各得 600 萬元
統計: A(358), B(4466), C(1711), D(189), E(0) #1728435
詳解 (共 10 筆)
兄弟姊妹的應繼分: 配偶得1/2,剩餘均分。特留分:應繼分之1/3
繼承順位: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姊妹-->祖父母
甲因為未婚且父母雙亡,所以遺產由丙丁繼承。
丙和丁的應繼分:1200(因為甲沒有配偶)。特留分:1200/3=400(總和)。丙和丁各200
剩餘800給乙
如題,改成有配偶之情況下:
步驟一:先想好,要繼承的人有誰(有無配偶)
有配偶、丙、丁、好友乙!
步驟二:是否有立遺屬 沒有遺囑,採民法第1138條或第1144條
有遺囑,採民法第1187條
本題有依法立遺囑
步驟三:先算應繼分還是特留分
有立遺囑,所以順序變為要先算特留分(因為民法第1187條規定:遺囑人於不違反關於特留分規定之範圍內,得以遺囑自由處分遺產。)
步驟四:依據何種法條去算
因民法第1187條裡的特留分,所以看民法1223條,
又因第1223條特留分計算是以應繼分去比例,所以看第1144條應繼分
(1187條→1223條→1144條)
應繼分→特留分:
配偶:1200萬×二分之一=600萬
配偶:600萬×二分之一=300萬
丙、丁:1200萬×二分之一=600萬,600÷2(人)=300萬(個人的應繼分)
丙、丁:300萬×三分之一=100萬(個人的特留分)
步驟五:結論
配偶:300萬
丙、丁各得100萬
好友乙:1200萬-300萬-100萬×2=700萬
以上只是大概算法,實際上還是要看題目怎麼出,因為還有可能涉及民法第1172條或1173條
正常流程
先算應繼分,再算特留分
但本題中,有寫到依法立遺囑,
所以順序變為要先算特留分
憑什麼算特留分,而不算應繼分,原因在於明文規定!
民法第1187條規定:遺囑人於不違反關於特留分規定之範圍內,得以遺囑自由處分遺產。
所以本題大家才會直接算特留分!
但要注意的是本題無配偶!無配偶!無配偶!
1、所以直採民法1138條,原本丙丁繼承所有的財產,各得六百萬!
(這邊的600萬就當是個人的應繼分了)
2、但立遺囑關係,採民法1187條,算特留分,所以是600萬×三分之一,所以為200萬!(丙、丁各得200萬)
最常出現的 ,心中沒概念剛好答案對,算法跟原來一樣,這樣!
直接1200萬乘以三分之一(特留分),再除2(人)
好啦,算你塞到啦!本題出個有配偶,相信這題你就掛定了!
相信有的人算法應該是這樣算的,直接算特留分:
直採1187條, 1200×二分之一=六百萬
(死者就沒配偶,另一半是留給誰阿!)
六千萬除以2人,所以各得三百萬 (個人的應繼分)
300萬再乘三分之一=100萬,(然後鬼打牆覺得本題怎麼沒這選項)
另外,要提醒的是,應繼分是算個人的,不是算共有的,原因在於
民法第1141條規定:同一順序之繼承人有數人時,按人數平均繼承。但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同樓上還有9樓意見~~
最佳解在結果上無誤,但是計算過程有點瑕疵
本來特留分就是在尊重被繼承人自由處分遺產的概念下,保障繼承人的規定(第1187條)
而特留分既然是由應繼分上計算而成,自然是先算出個人原來應有的應繼分再按第1223條得出個人的特留分
所以本題應該是1200萬遺產
考慮丙丁二人各自先按1138、1141及1144三條算出本來應該取得之應繼分
但而甲沒有配偶也無其他先順位繼承人,所以算法極為單純,直接按1141條均分,所以應繼分為丙丁各拿600
然而本題有遺贈而且已經確定侵害到丙丁特留分的的情形,在尊重甲並同時保障丙丁的情況下,
應按照1223條算出丙丁之應繼分600乘上同條第4款規定的3分之1 得出 丙丁特留分各自為200的答案
剩餘的800才是甲實際得遺贈的範圍
1200x1/3=400
400/2=200(丙,丁各得)
1200-400=800(好友乙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