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 關於刑法過失犯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過失犯之處罰,以法律有特別規定者為限
(B)對於行為人涉有重大過失之情形,設有加重處罰之規定
(C)過失行為與結果間,在客觀上有相當因果關係始得成立
(D)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雖預見其能發生而確信其不發生者,以過失論
統計: A(415), B(4329), C(758), D(1122), E(0) #1728438
詳解 (共 10 筆)
依據刑法第14條,過失僅分為有認識與無認識過失,而針對業務過失致人於死或傷,則在刑法第276條第2項及第284條第2項,分別有加重處罰的規定,至於輕、重過失的區分,並未見於刑法,而是出現在民法中,因此,就刑事審理而言,重大過失與否僅是量刑審酌事由。
限於重大過失問題就可解決? | ETtoday論壇 | ETtoday新聞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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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關於過失犯之敘述,何者錯誤?
(A)過失犯之處罰,以有特別規定者為限
(B)過失犯之處罰,較故意犯為輕
(C)我國刑法就過失犯之處罰,包括未遂之情形
(D)所有之行為,非出於故意或過失者,不罰
初等/五等/佐級◆法學大意- 98 年 - 98 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國家安全局國家安全情報人員考試試題五等 #3912
答案:C
下列關於過失犯的敘述,何者錯誤?
(A)過失行為之處罰,以法律上設有特別規定者為限
(B)過失犯之處罰,由法官依故意犯之刑減輕
(C)基於罪刑相當之要求,故意犯的處罰應較過失犯為重
(D)加重結果犯之規定,不得適用於行為人無法預見重結果會發生的情形
一般警察四等◆法學知識- 102 年 - 102年一般警察人員四等法學緒論更正#10416
答案:B
下列有關過失之敘述,何者錯誤?
(A)過失行為之處罰,以有特別規定者,為限
(B)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雖預見其發生而確信其不發生者,行為人具備有認識過失
(C)公務員若一時失察,不慎將不實之事項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不受刑事制裁
(D)刑法上的過失,除了有認識過失和無認識過失之外,還包含重大過失和業務過失
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 99 年 - 99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基層警察人員考試
答案:D
第12條(犯罪之責任要件~故意、過失)
過失行為之處罰,以有特別規定者,為限。
第14條(有認識之過失與無認識之過失)
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雖預見其能發生而確信其不發生者,以過失論。
(B)對於行為人涉有重大過失之情形,設有加重處罰之規定
刑法 第 17 條 (加重結果犯)
因犯罪致發生一定之結果,而有加重其刑之規定者,如行為人不能預見其發生時,不適用之。
=> 設有加重處罰之規定是以加重結果犯之情形做論處,而非過失犯之情形。在刑法第276條第2項及第284條第2項的加重處罰規定,就是以此規定而制定。若是過失行為致加重結果之發生則不成立,刑法上無所謂的過失傷害致死或致重傷罪之規定。
<詳見此題>
61.甲不小心砍斷乙的右手臂,係犯何種罪名?
(A)甲犯傷害致重傷罪
(B)甲犯重傷害罪
(C)甲犯過失重傷害罪
(D)甲犯過失傷害致重傷罪
初等/五等/佐級◆法學大意- 93 年 - [法學大意] 93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 (人事)初等#3178
答案:C
=> 如甲不小心劃傷乙的右手臂(過失傷害罪),或者此題甲不小心砍斷乙的右手臂(過失重傷害罪)。加重其刑之規定(設有加重處罰之規定),以加重結果(劃傷乙的右手臂或者砍斷乙的右手臂)論處,而非過失行為(甲不小心)。
刑法 第 284 條 (過失傷害罪)
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過失傷害罪),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過失重傷害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