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公平交易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所稱交易相對人,指與事業進行或成立交易之供給者或需 求者
(B)所稱相關市場,指事業就一定之商品或服務,從事競爭之 區域或範圍
(C)事業所組成之同業公會或其他依法設立、促進成員利益之 團體,視為本法所稱事業
(D)主管機關為內政部 (出處:公平交易法第 2、3、5、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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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98), B(156), C(683), D(4902), E(0) #1776242

詳解 (共 3 筆)

#2919417
(D) 為"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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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51347
【公平交易法-第6條】 本法所稱主管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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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27453


本法所稱事業如下:
一、公司。
二、獨資或合夥之工商行號。
三、其他提供商品或服務從事交易之人或團體。
事業所組成之同業公會或其他依法設立、促進成員利益之團體,視為本法所稱事業。


本法所稱交易相對人,指與事業進行或成立交易之供給者或需求者。


本法所稱相關市場,指事業就一定之商品或服務,從事競爭之區域或範圍


本法所稱主管機關為公平交易委員會。
本法規定事項,涉及其他部會之職掌者,由主管機關商同各該部會辦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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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1155003
未解鎖
第二條  (事業之定義) 本法所稱事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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