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依公平交易法規定,以其他方式合意之聯合行為,下列敘述
何者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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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以契約以外之意思聯絡,不問有無法律拘束力,事實上可
導致共同行為者
(B)以協議以外之意思聯絡,不問有無法律拘束力,事實上可
導致共同行為者
(C)以電子郵件意思聯絡,須有法律拘束力,事實上可導致共
同行為者
(D)以網路方式意思聯絡,不問有無法律拘束力,事實上可導
致共同行為者
(出處:公平交易法第 14 條)
詳解 (共 1 筆)
未解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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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2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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