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下列有關身心障礙學生升學大專校院相關規定的描述,何者正確?
(A) 《身心障礙學生升學大專校院甄試》之招生名額依障別分為視障、聽障、自閉 症、腦性麻痺、學習障礙、情緒行為障礙及其他障礙等組別
(B) 未經鑑輔會鑑定為身心障礙但持有仍在有效期間的身心障礙證明者也可報考 《身心障礙學生升學大專校院甄試》
(C) 現行規定大學各學系需採外加招生名額 2%於一般入學管道招收身心障礙學生
(D) 聽覺障礙學生可申請免檢定高中英語聽力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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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7), B(210), C(67), D(135), E(0) #2915897
統計: A(47), B(210), C(67), D(135), E(0) #2915897
詳解 (共 4 筆)
#5735798
(X)(A) 《身心障礙學生升學大專校院甄試》之招生名額依障別分為視障、聽障、自閉症、腦性麻痺、學習障礙、情緒行為障礙及其他障礙等組別
【身心障礙學生甄試】
七類,包括:「視覺障礙生」、「聽覺障礙生」、「腦性麻痺生」、「自閉症生」、「學習障礙生」及「肢體障礙」,若不屬於前六類,則歸入第七類「其他障礙生」
(O)(B) 未經鑑輔會鑑定為身心障礙但持有仍在有效期間的身心障礙證明者也可報考 《身心障礙學生升學大專校院甄試》
報考資格:具備高中職畢業同等學力,且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手冊)」,或經「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鑑定為身心障礙的學生
(X)(C) 現行規定大學各學系需採外加招生名額 2%於一般入學管道招收身心障礙學生
招生名額外加百分之十為限
招生名額外加百分之十為限
身心障礙學生參加高級中等學校或專科學校五年制新生入學,依下列規定辦理;其入學各校之名額採外加方式辦理,不占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原核定各校(系、科)招生名額......
第一項所定外加名額,以原核定招生名額外加百分之二計算,其計算遇小數點時,採無條件進位法,取整數計算。但成績總分或總積分經加分優待後相同,如訂有分項比序或同分參酌時,經比序或同分參酌至最後一項結果均相同者,增額錄取,不受百分之二限制。
各學系單獨招生名額以該學系年度核定招生名額外加百分之十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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