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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所、轉學考(插大)◆民事訴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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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 - 109東吳大學_碩士班招生考試_法律學系碩士班 C 組(民事法):民事訴訟法#10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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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
試卷:108年 - 109東吳大學_碩士班招生考試_法律學系碩士班 C 組(民事法):民事訴訟法#101217
科目:研究所、轉學考(插大)◆民事訴訟法
年份:108年
排序:0
申論題資訊
試卷:
108年 - 109東吳大學_碩士班招生考試_法律學系碩士班 C 組(民事法):民事訴訟法#101217
科目:
研究所、轉學考(插大)◆民事訴訟法
年份:
108年
排序:
0
題組內容
三、第三審為法律審,而且民事訴訟法第 476 條規定,第三審法院,應以原判決確定 之事實為判決基礎。試問,以下「事實」第三審法院得否斟酌?請依照正確法條 依據附理由說明:
申論題內容
(一)債務人提起第三審上訴後,債權人始對之免除債務,債務人提出此一免除「事 實」作抗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