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組內容

三、第三審為法律審,而且民事訴訟法第 476 條規定,第三審法院,應以原判決確定 之事實為判決基礎。試問,以下「事實」第三審法院得否斟酌?請依照正確法條 依據附理由說明:

(四)債務人在事實審提出「10 萬塊都欠 25 年了,現在還需要還嗎?」的陳述, 法院並未表示任何意見。此一陳述之「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