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甲、乙、丙三人共有 A 地(價值新台幣(下同)一億元),因協議分割不成,甲即以
乙、丙為共同被告,請求裁判分割 A 地,第一審判決甲勝訴(依甲主張之分割方
式為判決)。乙、丙不服第一審判決,共同上訴第二審後,第二審仍維持原判,
乙心灰意冷,明白表示不願再上訴,惟丙仍不服氣,遂獨自委任律師為訴訟代理
人提起第三審上訴。請問:
(三)倘若丙之上訴效力及於乙(純屬假設),於第三審法院審理中,乙將其 A 地持分出賣予丁,但尚未過戶,丁向第三審法院具狀聲請參加訴訟(以乙為被參加 人),其參加是否適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