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組內容
四、
(一)丙公司之總機構設於臺北市,會計年度採曆年制,108 年度相關資料 如下:
1.全年營業收入 3,000 萬元、銷貨退回 100 萬元、營業成本 1,400 萬 元、營業費用 500 萬元。
2.營業費用中除捐贈超過限額 20 萬元外,其餘費用皆未超過限額,且 皆與業務相關並取得合法憑證。
3.出售 105 年度購得之土地,交易所得計有 500 萬元、土地漲價總數 額 420 萬元、土地增值稅 30 萬元。 4.彌補 107 年度之虧損 200 萬元。
5. 109 年 5 月 10 日股東會決議 108 年度分配現金股利 500 萬元。
6. 109 年 5 月 10 日股東會決議 108 年度之盈餘分配,按稅後淨利轉列 10%為資本公積。
請計算丙公司 108 年度未分配盈餘及未分配盈餘應加徵營利事業所得 稅稅額各為若干?(未列計算式不予計分)依所得稅法規定,應如何 申報未分配盈餘?(10 分)
詳解 (共 3 筆)
詳解
依114年現行法規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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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 113年度未分配盈餘應加徵營利事業所得稅之稅額
課稅所得額=全年營業收入 3,000萬-銷貨退回100萬-營業成本1,400萬-(營業費用500萬-捐贈超過限額20萬)=1,020萬
所得額之應納稅額=1,020萬*20%=204萬
房地合一應納稅額=(出售土地所得500萬-成本-費用-虧扣-土地漲價總數額 420萬)*20%=16萬 分開計稅合併報繳
營利事業所得稅應納稅額=所得額之應納稅額204萬+房地合一應納稅額16萬+土地增值稅30萬=250萬
本期帳列稅前淨利=(3,000萬-100萬-1,400萬-500萬)+出售土地所得500萬=1,500萬
本期帳列稅後淨利=本期帳列稅前淨利1,500萬-營利事業所得稅應納稅額250萬=1,250萬
未分配盈餘=(本期帳列稅後淨利1,250萬-107年度虧損200萬)*(1-10%)-分配現金股利500萬=445萬
113年未分配盈餘加徵之稅額=445萬*5%=22.25萬 應於辦理結算申報(114年)之次年115年5月1日至5月31日止,申報113年未分配盈餘。
補充:公司法第112條
公司於彌補虧損完納一切稅捐後,分派盈餘時,應先提出10%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已達資本總額時,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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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目四、(一)丙公司之總機構設於臺北市,會計年度採曆年制,108 113年度相關資料 如下:
1.全年營業收入 3,000 萬元、銷貨退回 100 萬元、營業成本 1,400 萬元、營業費用 500 萬元。
2.營業費用中除捐贈超過限額 20 萬元外,其餘費用皆未超過限額,且皆與業務相關並取得合法憑證。
3.出售 105 年度購得之土地,交易所得計有 500 萬元、土地漲價總數額 420 萬元、土地增值稅 30 萬元。
1.全年營業收入 3,000 萬元、銷貨退回 100 萬元、營業成本 1,400 萬元、營業費用 500 萬元。
2.營業費用中除捐贈超過限額 20 萬元外,其餘費用皆未超過限額,且皆與業務相關並取得合法憑證。
3.出售 105 年度購得之土地,交易所得計有 500 萬元、土地漲價總數額 420 萬元、土地增值稅 30 萬元。
4.彌補 107 年度之虧損 200 萬元。
5.109 114年 5 月 10 日股東會決議 108 113年度分配現金股利 500 萬元。
6.109 114年 5 月 10 日股東會決議 108 113 年度之盈餘分配,按稅後淨利轉列 10%為資本公積。
請計算丙公司108 113 年度未分配盈餘及未分配盈餘應加徵營利事業所得稅稅額各為若干?(未列計算式不予計分)依所得稅法規定,應如何申報未分配盈餘?(10 分)
5.
6.
請計算丙公司
詳解
新制房地合一稅,
土增稅是列在"所得稅費用"
(回覆-B4)
詳解
B3
謝謝妳的詳解!看題庫書很苦惱為何出售土地不是分開計稅,看來應該是沒改到解答,不過想問營利事業應納稅額為何要加上土增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