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7月制是到108/6/30,所以108/7/1~108/12/31 的營所稅需要再變更會計年度起1個月內(109/1/31前),將變更前的營利事業所得額,依規定辦理營所稅申報.因該段期間不滿一年,所以將該段期間所得額換算成全年所得額,依規定稅率計算全年度稅額,再按比例換算成應納稅額,計算如下:
100,000*12/6=200,000
200,000*19%*6/12=19,000
營利事業所得稅=19,000
應將變更前之營利事業所得額換算全年所得,並按期間比例計算其應納稅額,另應於會計年度變更之日起一個月內,將變更前之營利事業所得額申報該管稽徵機關。
營利事業所得稅應納稅額=[(10萬/6個月*全年12個月)-12萬]/2* 6個月/全年12個月=2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