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論題資訊
試卷:108年 - 108-2 司法官特種考試_三等_司法官及律師、專技高考_律師_各類科:憲法與行政法#79834
科目:憲法與行政法
年份:108年
排序:0
題組內容
一、假設有 A 黨籍之 B 立法委員,為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成員,向來關心金融
業務,於院會質詢時知悉行政院正研擬修正某項金融領域法律,並由 C
政務委員主持 L 法律研修小組,開會已有半年。B 透過其所屬 A 黨團,
以 A 黨團名義正式行文行政院,要求行政院提供 L 法律研修小組之歷次
會議紀錄影本,行政院拒絕提供。B 於是在財政委員會提案,經委員會
決議後,要求:
(1)L 法律研修小組日後開會時,應全程線上轉播,向社會公開;
(2)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金管會)主委 D 應列席財政委員會備
詢,D 並應報告 X 民營銀行所涉金融弊案之目前調查進度,且提
供相關書面資料影本;
(3)邀請 X 銀行 Y 董事長列席委員會備詢;
(4)請法務部部長 E 至委員會報告有關前一年 X 銀行董事長 Y 涉案之
偵查經過,並提供「已確定之 Y 不起訴處分案之所有卷證影本」;
(5)請當時偵辦 X 銀行弊案並為不起訴處分之偵辦檢察官 F 出席財政
委員會備詢。
請就下列子題分別說明其依據及理由:
申論題內容
⑶以行政院所聘律師的立場提出行政院不擬執行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有關
「L 法律研修小組日後開會時,應全程線上轉播,向社會公開」決議
之意見。(20 分)
參考法條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組織法
第 1 條:「行政院為健全金融機構業務經營,維持金融穩定及促進金融市場發展,
特設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
第 10 條:「本會金融監理業務依法獨立行使職權。」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
第 45 條第 1 項:「立法院經院會決議,得設調閱委員會,或經委員會之決議,得設
調閱專案小組,要求有關機關就特定議案涉及事項提供參考資料。」第 2 項:「調
閱委員會或調閱專案小組於必要時,得經院會之決議,向有關機關調閱前項議案涉
及事項之文件原本。」
第 47 條第 1 項:「受要求調閱文件之機關,除依法律或其他正當理由得拒絕外,應
於 5 日內提供之。但相關資料或文件原本業經司法機關或監察機關先為調取時,應
敘明理由,並提供複本。如有正當理由,無法提供複本者,應提出已被他機關調取
之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