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論題內容
二、某大學法律系四年級學生甲、乙、丙等三十人舉辦畢業旅行,由甲出面租 A 公司之
遊覽車出遊,途中因司機 B 打瞌睡而發生車禍,甲、乙、丙等三十人皆受傷,由於
A 公司拒絕賠償,甲、乙、丙等三十人乃選定甲、乙、丙三人為原告,訴請 A 公司
和 B 應連帶賠償甲、乙、丙等三十人每人各新台幣(下同)三萬元,訴訟進行中,甲、
乙徵得選定人中二十人之同意,與被告以賠償每人一萬元和解,丙因出國未到場,
但法院亦為甲、乙和 A、B 製作和解筆錄。問:該訴訟和解之效力如何?丙回國後
知悉和解之事,乃以自己之名義請求法院續行訴訟,問:法院如何處理丙之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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