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摩線上測驗
登入
首頁
>
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概要)
>
114年 - 114 司法特種考試_四等_法院書記官、執達員:民事訴訟法概要與刑事訴訟法概要#130169
> 申論題
申論題
試卷:114年 - 114 司法特種考試_四等_法院書記官、執達員:民事訴訟法概要與刑事訴訟法概要#130169
科目: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概要)
排序:0
申論題資訊
試卷:
114年 - 114 司法特種考試_四等_法院書記官、執達員:民事訴訟法概要與刑事訴訟法概要#130169
科目:
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概要)
排序:
0
申論題內容
二、甲與乙因金錢借貸發生爭議,乙提起給付訴訟,第一審法院判決乙勝訴, 命甲應給付新臺幣 100 萬元。該判決送達後,甲不服,於法定期間內向 原第一審法院提出上訴狀,但該上訴狀內容僅載明下列事項:當事人及 其法定代理人、第一審判決及對該判決上訴之陳述、對第一審判決不服 之範圍及應如何廢棄或變更之聲明。試問:第二審法院應如何進行後續 審理?(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