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DSM-5診斷標準:
A. 生氣/易怒情緒、好爭辯/反抗行為或具報復心行為模式至少持續6個月,以下症狀至少符合四項,且至少在與一位非手足互動間顯現。
B. 此行為困擾造成個案在社交、教育、職業或其他重要領域功能受損。
C. 這些行為不是僅出現於精神疾病、物質使用障礙症、憂鬱症或雙相情緒障礙症,此準則也不符合侵擾性情緒失調症。
另外,根據跨情境數量判斷個案目前的嚴重程度,若只在單一情境中呈現即為輕度,二種情境為中度,而三種以上的情境出現則為重度。
在心理衡鑑部分,欲採用以下3種衡鑑工具做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