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有關多層次補救教學鑑定模式(Response-ToIntervention, RTI)的敘述,下列何者為非?
(A)能有效解決傳統以「智商─成就」之間的差距作
為學習障礙鑑定模式所造成的爭議
(B)是一種在不同階段提供不同強度的補救教學,以決
定學生是否為身心障礙學生
(C)通常包含三個階層的補救教學介入
(D)適用於學習障礙學生之鑑定與教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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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47), B(336), C(182), D(109), E(0) #2931937
統計: A(447), B(336), C(182), D(109), E(0) #2931937
詳解 (共 6 筆)
#5523894
補充
有關介入反應模式(Response to Intervention, RTI)的敘述,下列哪些較為正確? 甲、採用 RTI 替代以往學習障礙之「差距鑑定模式」。 乙、RTI 提供多層次教學,先由普通班提供高品質教學,以確定教學不是導致學習困 難的原因。 丙、RTI 第二層次提供小組教學,若學生對於教學介入無回應時,方才評量學生的特 殊教育需求。 丁、RTI 第三層次進行個別教學以確認學生是否有學習障礙。
(A) 甲乙丙
(B) 乙丙丁
(C) 甲乙丁
(D) 甲丙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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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67553
CEC同意RTI能提供我們學童學習和進步的資訊,但是並不支持RTI能夠決定一個孩子是否有障礙(CEC, 2007)。每一種方式都有缺點。Reschly (2006) 於是做出這樣的結論:「在最近的將來,學習障礙的鑑定都不可能有最後的解答,每種方式都各有擁護者。各方人馬仍然沒有一致的見解,而任何一種方案都有讓人質疑的地方。」(p . 514)由最近的幾篇回顧看來,RTI也許是一個好的補救教學模式,但是並沒有為學習障礙的鑑定帶來曙光(Hollenbeck, 2006;Reschly, 2006)。
資料來源:https://sites.google.com/a/virginia.edu/starfish-ld/ld-definition
資料來源:https://sites.google.com/a/virginia.edu/starfish-ld/ld-defini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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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13067
為何A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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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24796
【RTI】(不是種特教服務,是鑑定手段)
普教步驟一:篩選高危險群。
普教步驟二(第一層):提升普教的教學成效。如:調整教學策略或評量方式
普教步驟三(第二層):診斷性教學,提供補充教材。如:補救教學課程(≠補考)
特教步驟四(第三層):特教鑑定與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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