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9. 關於特殊教育的法規敘述,何者正確?
(A)《特殊教育學生及幼兒申訴服務辦法》規定特殊教育學校為處理特殊教育學生申訴案件,應設特殊教育學校學生申訴
評議委員會,此會議以公開透明為原則
(B)《特殊教育法》規定學前教育階段資賦優異教育之實施,採特殊教育方案辦理
(C)《特殊教育學生及幼兒鑑定辦法》規定符合任一耳五百赫、一千赫、二千赫、四千赫聽閾平均值達六十分貝以上為聽
覺障礙
(D)《特殊教育行政支持網絡聯繫及運作辦法》提及大學特教中心的任務為推廣特殊教育與師資培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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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8), B(207), C(11), D(41), E(0) #3261548
統計: A(78), B(207), C(11), D(41), E(0) #3261548
詳解 (共 3 筆)
#6281571
第 十七 條
(A)申評會委員會議,以不公開為原則。
申評會評議時,應秉持客觀、公正、專業之原則,給予申訴人、特殊教育
學校相關人員充分陳述意見及答辯之機會,並得通知申訴人及其法定代理
人、實際照顧者、關係人到會陳述意見。
申訴人請求陳述意見而有正當理由者,應予書面陳述、到會或到達其他指
定處所陳述意見之機會。
前二項申訴人陳述意見前,得向特殊教育學校申請閱覽、抄寫、複印或攝
影調查報告或其他有關資料;涉及個人隱私,有保密之必要者,應以去識
別化或其他適當方式,提供無保密必要之部分調查報告或其他有關資料。
申評會委員會議之評議決定,以無記名投票表決方式為之。
申評會委員會議之與會人員及其他工作人員對於評議、表決及其他委員個
別意見,應嚴守秘密;涉及學生隱私之申訴案及申訴人之基本資料,均應
予以保密。
(A)申評會委員會議,以不公開為原則。
申評會評議時,應秉持客觀、公正、專業之原則,給予申訴人、特殊教育
學校相關人員充分陳述意見及答辯之機會,並得通知申訴人及其法定代理
人、實際照顧者、關係人到會陳述意見。
申訴人請求陳述意見而有正當理由者,應予書面陳述、到會或到達其他指
定處所陳述意見之機會。
前二項申訴人陳述意見前,得向特殊教育學校申請閱覽、抄寫、複印或攝
影調查報告或其他有關資料;涉及個人隱私,有保密之必要者,應以去識
別化或其他適當方式,提供無保密必要之部分調查報告或其他有關資料。
申評會委員會議之評議決定,以無記名投票表決方式為之。
申評會委員會議之與會人員及其他工作人員對於評議、表決及其他委員個
別意見,應嚴守秘密;涉及學生隱私之申訴案及申訴人之基本資料,均應
予以保密。
(D)
支持網絡各單位之任務如下:
一、特諮會:提供支持網絡發展之諮詢及成效評估。
二、鑑輔會:辦理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就學安置、輔導及支持服務。
三、資源中心:
(一)整合支持網絡相關資源,並規劃及分配提供特殊教育學生所需服務。
(二)協助各校學生轉介鑑定、通報與建立人力及社區資源庫。
(三)提供教學資源與輔助器材、特殊教育教師巡迴服務、專業人員服務、支持服務、諮詢及輔導。
(四)彙集支持網絡運作成效之檢核及建議。
四、區域資源中心:提供社區、學校及幼兒園相關資源與支持服務。
五、輔導團:協助特殊教育政策之推展,提升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特殊教育學校特殊教育相關人員教學、輔導效能,並協助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特殊教育輔導團運作行政協調、合作及諮詢服務。
六、輔具中心:辦理學生輔具需求申請、評估、借用、操作訓練、諮詢及維修。
七、通報網:建置特殊教育學生通報、轉銜及大專校院申請支持網絡各單位之作業平台,並提供教育訓練及網路操作諮詢。
八、網路中心:建置國立高級中等學校、國立特殊教育學校及本部主管之私立高級中等學校申請支持網絡各單位之作業平台,並提供特殊教育學生就學安置、轉銜通報等諮詢服務。
九、大學特教中心:協助有關特殊教育學生之鑑定、教學、諮詢及輔導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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