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組內容

二、 第一審法院審判甲搶奪乙財物之案件,採納被害證人乙及目擊證人丙之不利證詞,作為被告甲有罪判決之依據,法院雖皆於訊問前依法踐行證人具結程序,但系爭證詞皆未經被告甲對質、詰問。

1. 設若審判期日,法院因被告甲之聲請而傳喚乙到庭作證,惟證人乙既未到庭亦未陳明未到庭之理由。法院並未拘提乙,即以經傳喚不到為由,逕行朗讀乙於警詢時之筆錄,作為裁判之依據。試說明法院踐行程序有無違誤?此外,設若甲並未聲請調查證人乙,試問情形有無或有何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