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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07年 - 107 國立臺灣大學_碩士班招生考試試題:刑事訴訟法#124915
科目:研究所、轉學考(插大)◆刑事訴訟法
年份:107年
排序:0

題組內容

二、 A建設公司負責人乙、以A公司財產400萬元(新台幣,下同)行賄承辦某標案的公務員甲, A公司因此獲得2億元利益的3年期工程標案。東窗事發後,檢察官將甲列為收賄罪之被告, 並曾以證人身分傳訊乙,乙雖因自己陳述而有受到刑事追訴之虞,但檢察官卻因過失,疏未依法告以其得拒絕證言,乙具結後作證甲收受其400萬元現金賄賂之事實。試問:(50%)

申論題內容

3、設若本案第一審法院判處甲收賄罪刑,並依檢察官聲請諭知沒收/追徵甲400萬元,但未對A 公司諭知沒收/追徵2億元。檢察官(為被告不利益)及被告對本案及沒收/追徵判決皆提起上 訴,隨後第二審法院維持第一審對甲宣告之罪刑及沒收/追徵,但增諭知對A公司沒收/追徵2 億元。設若甲上訴第三審主張原審增諭知A公司沒收/追徵部分,已因違反不利益變更禁止原 則而判決違背法令,試問其主張有無理由?若第一審判決後僅被告提起上訴而檢察官未上訴 第二審者,情形有無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