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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08年 - 108 專技普考_記帳士:租稅申報實務#80848
科目:記帳士◆租稅申報實務
年份:108年
排序:0

題組內容

四、中華民國境內居住者甲於 108 年 4 月 1 日簽約出售一筆房地產給乙,並於 108 年 5 月 1 日完成移轉登記。該筆房地產之成交價格為 3,000 萬元,房 屋標準價格為 500 萬元,土地公告現值為 1,000 萬元,公告地價為 800 萬 元,土地漲價總數額為 700 萬元,應納土地增值稅為 80 萬元,應納契稅 為 3 萬元。依所得稅法及相關規定回答下列問題: (每小題 6 分,共 30 分) (請詳列計算式,否則不予計分)

申論題內容

(三)說明房地合一稅適用自住規定之法定要件。

詳解 (共 2 筆)

詳解 提供者:shuy

「自住房地租稅優惠」:
(1) 個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該自住房屋設有戶籍、持有並居住於該房屋連續滿6年。
(2) 交易該自住房屋土地的前6年內,未將該房屋土地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
(3) 個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交易自住房屋土地前6年內,未曾適用本自住房地租稅優惠。

詳解 提供者:Y盼
題目四、(三)說明房地合一稅適用自住規定之法定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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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自住規定之法定要件(所得稅法第4-5條第一款)

個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符合下列各規定之自住房屋、土地

(1) 個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該自住房屋設有戶籍、持有並居住於該房屋連續滿6

(2) 交易該自住房屋土地前6年內,未將該房屋土地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

(3) 個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交易自住房屋土地前6年內,未曾適用本自住房地租稅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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