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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08年 - 108 司法特種考試_四等_法院書記官、執達員:民事訴訟法概要與刑事訴訟法概要#78551
科目: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概要)
年份:108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三、甲於臺中犯竊盜罪,又於臺南犯重傷罪。臺南地方檢察署的檢察官乙偵 查後,發現竊盜罪及重傷罪皆為甲所犯。檢察官乙認所蒐集到的證據雖 然不足以證明重傷罪之成立,但已經可以說服法院就竊盜罪作成有罪判 決,於是就重傷罪作成不起訴處分,並向臺南地方法院提起竊盜罪的公 訴。請問,臺南地方法院應如何判決?請附詳細理由說明之。(25 分)

詳解 (共 1 筆)

詳解 提供者:萬年烤牲

台南地院就甲之竊盜罪,應諭知管轄錯誤之判決,並移送至具管轄權之台中地院

(一)原先檢察官得就竊盜罪與重傷罪合併起訴於台南地院

§5、§6、§7、§15

(二)然僅以竊盜罪向台南地院起訴,因其欠缺管轄權,故台南地院應諭知無管轄權判決併移送至台中地院

§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