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選題
64.依洗錢防制法所稱國內重要政治性職務人士,其範圍包含下列何者?
(A) 中央研究院研究員
(B) 監察院副秘書長
(C) 台灣高等法院院長
(D)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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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9), B(302), C(171), D(258), E(0) #3675647
統計: A(39), B(302), C(171), D(258), E(0) #3675647
詳解 (共 2 筆)
#7184316
(A) 中央研究院研究員
(B) 監察院副秘書長
(C) 台灣高等法院院長
(D)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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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五院(行政院、立法院、司法院、考試院、監察院)
行政院設下列各委員會: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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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04838
✅ 為什麼台灣高等法院院長,不屬於重要政治性職務人士(PEP)?
因為 PEP(重要政治性職務人士) 的核心概念是:
> 具有影響國家政策、預算、重大決策權的政治性職務。
臺灣 AML 的 PEP 定義(依金管會與 FATF)主要包含:
✔ 行政權(Executive)
總統、副總統、行政院長、部會首長、政務次長、政務委員
國營事業高層(董事長、總座)
地方首長(縣市長)
✔ 立法權(Legislative)
立法委員
✔ 外交高層(例如大使)
✔ 軍方高階將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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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司法體系(法院體系)≠ 政治性職務
FATF 與台灣的定義一致,都不把「法官、法院院長、檢察長」列為 PEP,理由:
1️⃣ 司法機關依法獨立,不屬於政治性職務
司法權不參與政治決策,也不負責預算制定與行政政策。
2️⃣ PEP 的風險來源是「決策權+資源分配權」
例如:
行政院長、部會首長 → 控制行政資源、預算
立委 → 通過預算法案
地方首長 → 管轄公共資源
司法機關不掌握這些資源,因此 AML 的洗錢風險認定較低。
3️⃣ FATF 國際標準的 PEP 定義本來就不包含 judiciary(司法)
國際慣例如此,台灣跟著 FATF 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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