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根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辦法」第 9 條,本考試各類科各應試 科目以一百分為滿分;其符合下列各款規定者為通過: 
一、應試科目總成績平均滿六十分。 
二、應試科目不得有二科成績均未滿五十分。 
三、應試科目不得有一科成績為零分。 
今有四位報考國民小學師資類科的考生,在沒有違規扣分的情況下,其各科成績如下: 
甲、41、60、65、70、80 
乙、52、53、60、67、68 
丙、45、47、60、75、80 
丁、50、59.5、60、62、68 
問哪些考生通過該次教師資格考試?
(A) 只有甲、乙
(B) 只有甲、丙
(C) 只有乙、丁
(D) 只有甲、乙、丁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2422), B(78), C(161), D(368), E(0) #2008293

詳解 (共 4 筆)

#3395686
應試科目總成績平均滿60分 -> ...
(共 97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23
0
#3466071
丙有兩科低於50,所以去掉
算平均可以用60當基本分
甲的成績就是
(-19+0+5+10+20)/5=3.2 等於平均是63.2
乙的選項都有,如果要節省時間可以先不算
算丁
(-10-0.5+0+2+8)/5仍然是負的,就表示平均比60低
所以答案是甲、乙通過,選項選A
16
1
#3398154
丙:兩科低於50,丁:平均不到60,甲乙...
(共 55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0
0
#4706533
丙:有兩科低於50分丁:平均分數差0.1...
(共 23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2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