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所稱染有病原性生物者,係指食品或食品添加物受病因性微生物或其產生之毒素污染,致對人體健康有害者,是屬該法的 (A)第十條第一項第三款 (B)第十條第一項第二款 (C)第十一條第一項第二款 (D)第十五條第一項第四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