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組內容
三、A 公司員工 6,000 人,A 公司組織上設有人力資源處,置處長一人,負
責全體員工之人事事項。其次,A 公司之少數勞工 40 人組成 B 企業工
會,經常針對 A 公司違背勞動基準法之行為向勞工主管機關提出檢舉,
令 A 公司不悅。
因 B 企業工會之常務理事甲擬請求全日會務公假,以辦理會務,乃經由
B 企業工會提起團體協商,為此,A 公司指示人力資源處統籌團體協商
之準備事宜。
今因 B 企業工會擇定於 104 年 2 月 1 日召開會員大會,A 公司人力資源
處處長乙指示該處勞工丙等 10 人集體加入工會,並於會員大會前積極與
勞工丙等 10 人密集商議後發起連署,連署內容為罷免常務理事甲,並於
會員大會時主導議事,安排勞工丙擔任主席,最終作成罷免常務理事甲
之決議。
B 企業工會因之向勞動部裁決委員會申請裁決,請求裁決事項為:確認
A 公司因其人力資源處處長乙與勞工丙等 10 人,於 B 企業工會 104 年 2
月 1 日召開會員大會前發起罷免常務理事甲之連署,並於會員大會當天
主導會議議事程序及議決之行為,構成工會法第 35 條第 1 項第 5 款(雇
主或代表雇主行使管理權之人,不得有不當影響、妨礙或限制工會之成
立、組織或活動之行為)之不當勞動行為。
請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