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摩線上測驗 登入

申論題資訊

試卷:108年 - 108-2 司法官特種考試、專技高考_三等_司法官及律師(選試勞動社會法)、律師(選試勞動社會法):勞動社會法#79829
科目:勞動社會法(概要)
年份:108年
排序:0

題組內容

二、甲勞工受僱於 100 名員工之 A 公司為不定期契約工,甲勞工所從事之工 作,非屬於勞動基準法第 84 條之 1 所核定之工作。雙方合意自民國 108 年 3 月 1 日開始上班,試用期為 3 個月,試用期間月薪為正式員工之八 成,試用期滿合格後始支全薪新臺幣(下同)24,000 元,試用期滿合格 後始由 A 公司為其開始提繳勞工退休金。試用期間無論工時、休假、例 假等皆與正式勞工福利同。惟 A 公司為考核其勤奮態度,雙方合意每月 正常工時連同加班需做滿 240 小時,加班費每月固定給與 2,000 元,不 再另計。甲勞工兢兢業業工作 3 個月,期間並無任何犯錯情形。不料三 個月試用期滿後,A 公司未具任何理由通知甲勞工不符合 A 公司需求不 聘任為正式員工。甲勞工無法忍受 A 公司對其所作所為,遂向法院提起 訴訟。請針對 A 公司與甲勞工之勞動契約關係,回答以下各題:

申論題內容

⑵依勞工行政主管機關見解,雇主有無違反勞動基準法終止契約之規 定?(1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