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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08年 - 109東吳大學_碩士班招生考試_法律學系碩士班 B 組(刑事法):刑事訴訟法#101202
科目:研究所、轉學考(插大)◆刑事訴訟法
年份:108年
排序:0

題組內容

二、被告 A 所犯竊盜罪,經檢察官依刑法§320Ⅰ普通竊盜罪提起公訴,台北地方法院 審理結果亦認被告係犯普通竊盜罪,而為判處有期徒刑四月,並於 2019 年 1 月 10 日將判決書送達於住在萬華之被告 A;嗣僅被告 A 於同年 1 月 27 日提起上訴;惟 第二審法院審理結果,認為上訴人(即被告 A)有攜帶凶器之加重竊盜罪事證,第二 審法院將原第一審判決撤銷,改判為攜帶凶器之加重竊盜罪(刑法§321Ⅰ③),而判 處被告 A 有期徒刑八月,請問:

申論題內容

(一)此第二審判決是否合法?請說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