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肖業者將逾期之食材或產品重新貼標再進行販賣,引發消費糾紛或健康疑慮等問題,依現行食品衛生管理法之規定,食品或食品添加物有 那些情形之一者,不得製造、加工、調配、包裝、運送、儲存、販賣、 輸入、輸出、做為贈品或公開陳列。(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