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論題內容
三、有鑑於國內民眾對於司法之信賴度低落,司法院為增進一般民眾對於司法之了解
與信任,遂於2017年11月底提出「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草案初稿。依據該草案
之內容,犯最輕本刑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或故意犯罪因而致人與死者,應行國
民參與審判。行國民參與審判之案件,由法官三人及國民法官六人共同組成國民
參與審判法庭,共同進行審判。而除有關證據能力、證據調查必要性之判斷、訴
訟程序之裁定、法令之解釋者外,國民法官之職權原則上與法官相同,可於評議
中與法官合議、就事實認定、法令適用與刑之量定共同做成判斷。此外,國民法
官亦得自行訊問被告及證人。試問,「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草案初稿對我國目前
所採之改良式當事人主義之刑事訴訟制度及現行法官之職權是否會造成衝擊與影
響?試分析之。又由國民法官參與審判,是否會違反法官獨立性原則、法官保留
原則以及公平審判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