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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考/四等◆食品衛生與安全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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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年 - 普通食品安全與衛生法規概要#427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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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
試卷:104年 - 普通食品安全與衛生法規概要#42769
科目:普考/四等◆食品衛生與安全概要
年份:104年
排序:0
申論題資訊
試卷:
104年 - 普通食品安全與衛生法規概要#42769
科目:
普考/四等◆食品衛生與安全概要
年份:
104年
排序:
0
申論題內容
三、請說明避免食物中毒之五要。(25 分)
詳解 (共 1 筆)
詳解
提供者:ja9898
1.要洗手:調理時手部要清潔,傷口要包紮。 2.要新鮮:食材要新鮮,用水要衛生。 3.要生熟食分開:生熟食器具應分開,避免交互污染。 4.要徹底加熱:食品中心溫度應超過70度C。 5.要低溫保存:保存低於7度C,室溫下不宜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