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論題內容
四、甲涉嫌強制猥褻被提起公訴。甲於偵查時否認犯行。法官行準備程序時,甲始自白
犯罪,並請求法官為緩刑之宣告。檢察官則反對給與甲緩刑。其後合議庭裁定改由
受命法官逕以簡易判決處刑。法官最後判處甲有期徒刑 1 年 6 月,緩刑 3 年,並命
甲向被害人支付 50 萬元賠償金。被告以賠償金過高而提起上訴,檢察官以緩刑宣
告不當而提起上訴。第二審法院以兩造皆無上訴權,上訴不合法而駁回上訴。檢察
官不服而上訴第三審。第三審法院以上訴不合法而駁回上訴。試問:第二審判決及
第三審判決之合法性。(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