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盟連鎖是所有權與決策權分離,所有權是要繳加盟金的一方;決策權是經營主導權的一方。經營主導權人會將經營策略大方向給所有權人,彼此簽訂合約,所有權人付加盟金取得所有權,並自己負擔廠房設備等等費用。
二、授權是彼此簽訂合約授權人將技術或能力授權給被授權人,授權人將商標專利等授予被授權人,被授權人繳交費用依照契約完成事務。
兩者的共同處是皆把技術轉授,不同處是,加盟連鎖只有在企業,授權可以在個人及企業。
加盟/連鎖是指盟者向加盟主簽訂契約,並支付加盟金、權利金等等,加盟主向加盟者提供相關指導、訓練,加盟者可運用加盟主的品牌、商標等相關資源,並藉以獲得名氣。
授權:授權者與被授權者簽訂契約,被授權者支付一定額度的金額後,並約定在一定範圍內可自行運用授權方的產品、品牌、技術及營銷等等。
共同處:皆是將技術、品牌以契約方式,讓對方使用
差異處:加盟/連鎖必須是企業,授權則可以是個人、企業或其他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