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組內容

一、勞工某甲與某乙自民國(下同)111年1月1日起同時受僱於 A 公司,該公司為適用勞動基準法(下稱勞基法)之百貨業,甲乙兩人與 A 公司約定特別休假之計算期間採曆年制(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期間) ,A 公 司不會主動通知提醒勞工申請特別休假,完全由勞工自行提出。請回答下列子題:

(二)某乙自受僱於 A 公司起,因不清楚特別休假規定,從未申請過特別休假,到了112年年底,經同事提醒方知有申請特別休假之權利。試論某乙是否仍可主張其自受僱於 A 公司以來未曾申請過的特別休假權利? 如何主張?(1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