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依據我國「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標準,針對餐飲業衛生管理,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餐飲業未設座位者,販賣櫃台與調理、加工及操作場所可以並存
(B) 廚房油煙應有妥善之處理設施,降低空氣污染
(C) 廚房應有維持適當空氣壓力及室溫之設施
(D) 廚房之廢水截油設施,應經常清理乾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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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9), B(0), C(1), D(1), E(0) #2124367

詳解 (共 1 筆)

#3711590

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

第 22 條

餐飲業作業場所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洗滌場所應有充足之流動自來水,並具有洗滌、沖洗及有效殺菌三項功能之餐具洗滌殺菌設施;水龍頭高度應高於水槽滿水位高度,防水逆流污染;無充足之流動自來水者,應提供用畢即行丟棄之餐具。

二、廚房之截油設施,應經常清理乾淨。

三、油煙應有適當之處理措施,避免油煙污染。

四、廚房應有維持適當空氣壓力及室溫之措施。

五、餐飲業未設座者,其販賣櫃台應與調理、加工及操作場所有效區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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