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正確。以12為例:其因數有1、2、3、4、6、12,若取3×6=18則可證明該生說法有誤。 正確的說,應該是從某數分解出的任意「質因數」相乘都會是該數的因數。
(2)一一排列組合,詳細如下:
任何數都有的最小因數1(2的0次乘以3的0次)
取一個2找到因數2(先考慮沒有3的,也可以說是3的0次的)
取兩個2找到因數4
取一個3找到因數3(再考慮有3的)
取一個2和一個3找到因數6
取兩個2和一個3找到因數12
得因數1、2、3、4、6、12,最後可用首尾相乘驗算是否有誤。
(1)否,不完全正確。若將題目修改成將某數的兩個質因數相乘才會是某數的因數。
質因數分解就是將某數分解成因數相乘,所以某數的兩個因數相乘也會是某數的因數。
(2)直接看到的因數有2、3
將任兩個因數相乘可得:2x2=4 、 2x3=6
將任三個因數相乘可得:2x2x3=12
1為所有數的因數,因此要再加上1。